各初中学校:
为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及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3〕4号)文件精神,巩固招生改革成果,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3年江北新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南京江北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招生期间成立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其成员由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相关部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及各校相关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咨询协调。
二、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由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1)。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
三、核准计划
公办初中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入学条件
(一)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200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年满十六周岁且接受义务教育未满连续九年的大龄小学毕业生,在对口初中校尚有多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 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23年3月31日以前。
⑴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止2023年5月31日);
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23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③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 随迁子女入学
非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包括在本市跨区务工的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5月27日至28日到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⑴家庭户口簿(非南京市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23年5月31日止);
⑶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23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3. 残疾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市盲校、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安排至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需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4. 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
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 本市外区户籍学生入学
户籍为南京市其它区(非江北新区直管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5月19-20日前往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学生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1.南京(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南京明道学校、南京金地未来学校和南京安生学校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按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3〕4号)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按照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实施招生。
2.民办学校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
4.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
5.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日程安排
5月17日前,各初中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包括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5月18日起,各初中学校公布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
5月19~20日,本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参加本区2023年5月初入学生源调查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登录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网上登记,或者持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登记。
施教区招生
6月2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本区各小学向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发放《南京江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
未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领取《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
6月3~4日,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携带《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和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
随迁子女招生
5月27~28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下列地点审核登记。
6月25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余情况,将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到相应学校,并发放《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在就读小学领取,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在材料审核点领取。
6月26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确认。
民办学校招生
5月27~28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询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5月31日,公布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3~4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本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填报;本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填报;外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填报。
6月24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5日~7月5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结果公布
8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公布新生名单,并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通过新区政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三)强化督查追责。教育和社会保障局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营造健康氛围。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提前认真研判,做好招生入学有关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加强舆论引导,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南京江北新区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2023年)
2.南京江北新区2023年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
南京江北新区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2023年)
南京市旭东中学
晓山路-晓山西路-江北大道-园西路-新华路的区域。包括:新华五村、新华六村、阿尔卡迪亚、兰亭苑、三丰公寓、福基旭东新城、草芳新苑、滕泰雅苑、海棠花园、四周村、大汤、晓山、晓山北村、晓山南村、晓山一村、仁锦苑。
南京市南化第二中学
团山-育英路-旭东路-健民路-新华路-园西路-江北大道-葛关路-九村西路-杨村路-新华东路-平顶山路-丁家山路的南面区域。包括:长冲街、东盛大厦前楼、钻石星城、紫晶环球、欣城峰景、恒丰世家、旭升花苑、欣乐新村、绣景雅苑、红旗村、周洼新村、百悦家、南化三村、南化八村、南化九村、南化十村、南化新村(新华村)、新华一村、新华二村、新华三村、新华四村、铂金公寓、新华七村、南磷、大厂新村、小门、西厂门、原山潘一村、山潘二村、山潘街、山潘一村、吴家洼、新吴家洼、毕家洼、周家洼、毕洼路、宋家庄、官元山、太子山、凤凰北路、凤凰南路、凤凰西路、丁家山不靠扬子厂区一侧、柯家洼、姜桥、潘家营、潘营新村、南化新一村、碧景山庄。
南京市扬子第一中学
丁家山路-平顶山路-杨村路-九村西路-葛关路-江北大道。包括:扬子家属区1--21村、银江花园、中扬新村、宁馨花园、山潘三村、山潘四村、水榭花苑、聚富新寓、葛塘和平社区、丁家山靠扬子厂区一侧。
江北大道以西原扬子一中施教区。包括葛塘老街、尚品馨苑、文承苑、文承熙苑、彩苑小区、聚瑞家园、棠雅苑、美利广场、永恒家园、怡景佳园、景河苑、芳庭潘园、中山村黄马组、葛塘桥北新村、葛塘中山社区、江北大道以西工农社区(不含仁锦苑、四周村、大汤)等区域的初一新生可在扬子一中与扬子一中松杨路分校之间选择学校就读。
南京市扬子第一中学松杨路分校
原长城街道所辖区域,包括接待寺社区(含长城新苑、长城佳苑、长城雅苑、梧桐世家);长城村;官塘河村;前程村;葛塘街道紫艺华府、文承楠苑、棠悦花园、文苑居、蔚蓝星宸苑。
扬子一中江北大道以西原施教区范围内的初一新生可选择扬子一中松杨路分校就读。
南京市九龙中学
八步沟-团山-育英路-经三路-江北大道的西边区域。包括:宝润花园、化建新村、吕洼新村、南化南村、南化六村、南化七村、十四化建、化建新一村、新庄东村、新庄西村、杨庄、杨庄北村、杨庄西村、杨庄南村、杨庄新村、蒋洼、凤南街、王山头、桂馨园、福基瑞景园、福基花园、福基丽景园;南钢一村~六村、湖滨小区、九龙洼、耿家洼、新村、新村厂外、凤南小区、消防中队、卸甲山庄、风滨嘉园;原长芦街道未拆迁区域。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天润城分校(初中部)
天润城1-16街区(含万润嘉园)、江岸水城、润富花园。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柳洲东路分校
北外滩水城、滨江雅园。
南京市沿江中学
沿江街道冯墙社区、路西社区、高新花苑、天华硅谷、天华绿谷、海润枫景、浦洲花园、锦澜府、海悦花园、润泰锦园、大华锦绣时代花园、京新社区、新华社区、复兴社区(不含天润城、润富花园、江岸水城、万润嘉园)。
南京江北新区浦厂中学
顶山街道临泉社区、龙虎巷社区、金汤街社区、南苑社区、浦口区内中车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和工业公司职工子女、顶山街道吉庆社区、大新社区(含大新嘉苑)、石佛社区、珍珠路社区,静雅嘉、江畔雅居、新立嘉园、临江锦园;代招华润国际、悦辰府、锦绣和樾府、融侨誉江府(待相关片区配建初中建成开办再行调整)。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附属中学
盘城街道所辖范围(江北、盘城、新华、双城、永丰、老幼岗、板桥、渡桥、落桥9个社区)。
南京一中明发滨江分校
明发滨江新城。
南京江北新区实验初级中学
泰山街道大华锦绣华城(临江苑、柳州苑、桂美颂、榴美颂、香榭美颂、香邑美颂、乐美颂、爱美颂、香鸢美颂、香醍美颂)、浦园路、浦园村、浦建村、浦东村、浦东二村、津浦新村、新马路、浦铁一村(含铁路职工子女)、浦东路四号、六号、十八号(浦口电大门前小河为界)、南京电力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铁道部南京煤炭设计院、桥工新村、迎江路(原桥北小学学区)、彩虹雅苑、泰山街道江月府、锦汇苑、滨河御景、宜馨苑、浦熙雅园、宁港一、二村、大坝头1-50号、浦中路、浦铁二村、小柳三、四、六组、夹河六、七、九组;夹河新村、轮渡桥、河西街、河北街、泰山街道码头街、扶轮街、阳沟街、大马路、和平街、菜市中街、浦欣家园、码头社区、浦珠北路万江共和小区(天和苑、地和苑、人和苑)。
南京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旭日爱上城、旭日华庭、旭日上城、旭日家园。
南京市第一中学泰山分校
泰山街道天景社区(含浦东花园、泰山花苑、钟表材料厂宿舍、玫瑰花园、金泉泰来苑、玉澜府、南京麒麟交通技师学院家属区、华侨绿洲、景福家园等)、柳洲社区(含泰冯路泰山段等)、大桥社区、沧波门社区、铁桥社区(含铁桥小区、新桥家园、天然居、太平宝邸、弘阳爱上花园、毛纺厂宿舍等)、泰山社区、南农大工学院家属区、铭人丽岛、杏林北苑、艾菲国际、盛泰嘉园、泰山街道浦东北路以西、浦珠路以北、新马路-凯天路以东区域(含鼎泰家园、山水云房、恒辉翡翠城、郦都鸿图阁等)、泰山街道桥北社区、临江5组、桥北小区、迎江雅居、尚上悦苑、江畔明珠、幸福美地、桥北花苑、春江阁、浦泰和天下、金城丽景、华侨城、中浦家园、海德北岸小区、朗诗红树林、山澜苑、左所雅苑、龙湖春江悦茗、盘城街道板桥社区(属六一小学施教区范围内)、泰山街道原林场村、花旗社区、舟桥旅、高炮师营区、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院区。
南京市第一中学江北新区分校(初中部)
雅居乐、正荣润江城、江畔都会上城;代招保利西江月、金地风华国际、中海左岸澜庭、佳源玖棠府、江畔月明府(待相关片区配建中学建成开办再行调整)。
南京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
弘阳时光里花园、弘阳悦峰时光里、绿地悦峰公馆、亚泰山语湖花园、新城香溢紫郡、招商兰溪谷;代招朗诗未来街区、新城花漾紫郡、旭日学府、蓝海雅苑、印象花园、侨谊东苑、都会诚品(待相关片区配建中学建成开办再行调整)。
南京江北新区七里河中学
正荣润锦城、江与城;代招扬子江金茂悦、绿地海悦、花语熙岸府、映樾里、雍澜悦府、雍澜和府、天宸云筑、明发云庭、明发阅山悦府、林景熙园、香漫山花园、国信自然天城、林景兰园、林景紫园、栖樾府、润辰府(待相关片区配建中学建成开办再行调整)。
南京江北新区玉带实验学校(初中)
原玉带街道所辖区域。
附件2
南京江北新区2023年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江北新区2023年招生咨询点地址及电话
二、江北新区2023年初中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三、江北新区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纪工委 025-58696508